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9頁珍藏版)》請在安全文庫網上搜索。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章環 境管理 第五章罰 則 第六章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第三條 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施工單位已確定;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
3、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 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偘鼏挝豢梢允芙ㄔO單位的委托,負責
4、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八條 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偘鼏挝豢梢允芙ㄔO單位的委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
5、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 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工程任務情況;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
6、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 ,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 、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審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
7、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 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建設 工程施工 現場 管理 規定
